近年來,湖北洪湖市強化干部實績預審,為干部動議提供清晰精準的理由依據。
該市按照“凡推必審、先審后動”的原則,通過個別談話問績、征求意見核績、綜合分析定績等方式,對被推薦對象的工作實績、德才表現進行預審和印證。依托電子實績考核平臺,調閱推薦對象近3年來實績記載、評價情況,征求綜治、信訪、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,對推薦干部的實績進行綜合數據比對、審查、復核。只有近3年年度實績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,或3年總分在同層次干部排名1/2以上的干部才能推薦動議。連續3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,在同等條件下,動議時予以優先考慮。對實績記載不全、不實,實績考核名次靠后的,不予考慮。2014年以來,該市先后對53名擬提拔動議干部的260余條工作實績進行了預審,11名干部因工作實績不真實被取消推薦資格。
摘自《中國組織人事報》2016年1月8日第2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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